法人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同時具備哪四個條件?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guī)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yè)、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yè)法人。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qū)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觀點:千度財務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人具備民事權利主體資格具備的四個條件說法,企業(yè)主如有不清楚事項隨時電話咨詢溝通,歡迎大家隨時電話溝通,以上如有闡述有誤還請大家多多指正,感謝大家關注官網:http://www.zsif.cn/